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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室外安全体验馆
3月18日,《南京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南京市将《办法》列为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旨在加强电瓶车“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电瓶车火灾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电动自行车作为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但也容易带来一定安全风险隐患。为抓实抓牢电瓶车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建立“一件事”全链条监督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电瓶车火灾事故,南京市有关部门组成起草工作组,借鉴各地好的做法,结合南京实际,起草了《南京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办法》一共26条,内容涉及到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据介绍,此次制定的《办法》针对电瓶车(含电瓶车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停放、充电、换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南京实际,探索出台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管理手段、约束激发鼓励措施等特色做法,力争破解电瓶车全链条管理难题,体现监管措施的务实性和指导性,提升城市治理安全韧性。
据悉,《办法》共突出了聚焦非法拼装拆改,实施赋码溯源管理;约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加强风险巡查处置;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居住区域电价不高于居民电价;瞄准本质安全短板,加强智能化创新应用;加强住宅物业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人法定责任;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压实配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居民行业自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实施产品质量责任倒查,开展跨区域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充电、使用、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规定,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管理。
比如在流通环节,实施赋码溯源管理。《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拼装、改装、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充电器赋码标配销售登记制度,实现电动自行车与蓄电池、蓄电池与充电器依照识别代码互认协同,通过赋码溯源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充停、维修、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停放安全和充电安全是《办法》的突出关注点。《办法》对在未与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违规停放充电、非法租赁经营、违规改装电池、私拉乱接充电等行为,明确了执法主体和相应罚则,加大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着力解决使用环节基层末梢管理不畅的问题。
《办法》还充满“温度”,要求“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居住区域电价不高于居民电价”。《办法》规定已建成住宅小区及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公共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做好衔接工作。电瓶车充电设施收费分为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区域电瓶车电费不高于居民电价。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配置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保障职工“满电回家”,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
在电瓶车的使用管理上,推广应用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办法》明确电瓶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明确住宅建筑电梯应当安装电瓶车(蓄电池)进入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建立多部门和单位、协会的联合工作机制,将电瓶车基础信息以及违法违规等信息,使用电瓶车的快递外卖等企业信息,全面接入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为信用管理创造条件。
在物业管理上,《办法》要求加强住宅物业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人法定责任。《办法》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将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招标选聘方案。明确物业服务人五项消防管理职责,包括查验停放充电场所及有关消防设施,建立健全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维护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劝阻无合规牌照的、使用违规改装或者配置更大功率蓄电池的电瓶车进入等。
随着快递、外卖等配送行业发展,《办法》明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压实配送企业主体责任。对使用电瓶车从事快递、外卖等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企业消防安全责任,鼓励统一配备电瓶车,统一标识、登记管理、跟踪定位,及时预警提示违规停放充电、超速逆行等行为;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规范停放电瓶车和进行安全充电;定期对电瓶车进行视频、图片抽检管理,确保实际使用车辆与系统登记一致。
对于造成火灾事故的,实施产品质量责任倒查,开展跨区域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电瓶车(蓄电池)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有关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责任方实施溯源、跨区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创新运用信用方式解决电瓶车消防安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将电瓶车消防安全多次违法、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电瓶车产品质量问题等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办法》原文已在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前,您若是有好的意见建议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