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新闻动态
为了提高石店镇党委政府处置各种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真实的情况,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应急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基本情况:石店镇位于霍邱县境西北部。石店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耕地13.8万亩,其中汗面积12.5万亩,水田1.3万亩。下辖14行政村。全镇目前共有户籍人口66689人,其中五保户557人,低保户2245人,残疾人1522人,在园在校生5970,工业总产值18.86亿元。农房共16476户。
2.本辖区内共有主要河流3条,小型水库6座,主要桥梁5座,分别分布在天井湖,中隔堤和兰桥湾。
1.本辖区灾害隐患点有3个,分别位于本辖区天井湖、中隔堤、兰桥湾三村。如发生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3个村,共82户456人。
2.流经本辖区的主要河流3条,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本辖区内危房、工棚。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在本区域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倒塌房屋10间以上。
镇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李真镇长任指挥长,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副镇长曹义林和党委委员刘祥为副指挥长.王术林、李新月、马良锡、、李燕军、洪云辉、谷士平、李强、陈群、徐正云、姚恩洪、武瀚、罗凯、兰杰等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所,办公室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并且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李新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分析、评估、会商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等各项措施。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援。
人武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所:组织并且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水利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塘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解决措施,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1.人力准备。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2.物质准备。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3.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本辖区内共有避灾点15处,可集中安置灾民3000人;卫生院(服务室)15个,可紧急救治120人。
5.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所、文化站应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应急广播、电话、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和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1)根据水利、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全镇发布预警预报。
(2)应急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做多元化的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镇政府和镇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应主动及时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b、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由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镇机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同时向县应急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应急局和镇政府及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并且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应急局和镇政府,并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时向省、市、县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4)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镇应急所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2)镇应急所组织相关的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村、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应急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村、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应急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地布局,科学规划,最大限度地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村、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镇应急所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镇应急所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中小学、财政、农业、卫生、文化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1.本预案由镇应急所负责管理。各村、镇直各相关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