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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常见问题

  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可以少于50个;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经营事物的规模、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八条。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民政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经营事物的规模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经营事物的规模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是指已经在普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获得《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举办者,或已经取得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的业务。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料准备:根据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相关表格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填报,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需要包含以下要点:拟申请登记的宗旨和目的;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主要服务对象和经营事物的规模;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会议纪要是指拟申请登记该社会团体召开的成立大会的记录,内容应包括:(1)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以及通过选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或监事会成员情况;(2)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或监事会负责人的情况;(3)审议并通过章程草案;(4)明确开办资金数额及出资者出资金额;(5)明确办公场所;(6)明确内设机构组成。要求所有参会会员签名。

  1.章程的撰写须规范,应包含章程范本中所列的全部条款,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作适当补充。

  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有效期等。

  需写明通过章程的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以及投票通过情况。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团体需出具有主管(指导)单位批准文书。校友会需出具该校同意支持校友会成立的函

  1.申请:申请者带相关成立纸质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

  3.审核: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者,并指导申请者在网上()进行填报,填报后申请者在网上能查看办理进度。

  4.办结:网上显示已办结或电话通知申请者,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于电话告知申请者。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但满足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一次告知不符合内容。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理由。3.审核: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者,申请者在网上能查看办理进度。

  4.办结:网上显示已办结或电话通知申请者,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并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