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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常见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牢牢拧紧道路交通安全总开关,助力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普通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行动,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一降一升”的目标,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指标显而易见地下降,交通死亡事故同比去年下降20%;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上的水准显著提升,建立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长效机制,启动国省道货车靠右通行改造,确保全部实施完成;到2023年底,实现“两提升一下降”目标,即: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国省道中分带护栏全面完成高于国标的三级防护改造;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明显提升,实行一级公路货车靠右行驶的全覆盖;交通死亡事故持续下降,同比2021年下降35%,全力促进全域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本质安全的持续提升。
成立张家港市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抽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
1.优化穿城镇路段建设。厘清位于城镇总体设计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的穿城镇路段,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根据交通状况,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针对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路段,合理、集中设置专供行人、非机动车横向通行的过街设施。深入推动“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和路侧出入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2.完善平面交叉路口。结合快速环路建设,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等级分类处置,对杨锦公路晨丰公路路口、张杨公路港城大道路口、苏虞张东二环路口等路口改造为立体交叉,完善国省道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交叉的渠化设施。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通组织,鼓励左、右转弯专用道设置,完善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鼓励具备条件的路段实施“微小改造工程”,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按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普通国省道视距保障和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安全保障两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2021〕135号)部署要求,清理交叉口通视三角区、中央分隔带开口前后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中央分隔带开口视线通透,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信号灯无被植物或杆件等物体遮挡的现象;暂时难以清除的障碍物,应完善主要公路警告或限速设施、次要公路停让标志标线处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平交路口,完成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五必上改造”;完成300处隐患部位“一条线”“一块牌”“一盏灯”“三个一”配备;对可供大型车辆通行的路口,规范设置大型车辆“右转必停”标志标线。(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3.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坚持安全和畅通并重原则,结合交叉口和路段开口实际,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设施(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加强维护管养。在穿村过镇路段、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设置纵向减速标线、提示标志、爆闪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4.加强危险路段重点防护。深入推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高路堤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按照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要求,完善临水、高路堤和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并且开展“回头看”,对防护效果进行再核查,针对排查有遗漏、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现“动态清零”。(交通运输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5.推进公铁并行专项整治。按照公铁并行交汇普通公路路段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重点整治公铁并行地段靠近铁路的公路侧设置的防护桩(墩、墙)、护栏防撞等级不足,防护设施缺失、破损等问题;针对公路桥梁跨越铁路路段,重点整治防抛网、桥梁防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重点桥隧特别是独柱墩桥梁等路段逐步加强安全保障;针对隧道路段,重点完善隧道入口护栏设置,保障路侧护栏与建筑限界有效过渡衔接,优化隧道入口段的标志、标线和其他安全设施。针对普通公路桥梁路段,重点完善路侧护栏与桥上的保护栏杆的有效衔接。(交通运输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6.完善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苏府办〔2021〕218号)要求,逐步推进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完善一级干线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一级集散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并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情况,逐步推进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中央分隔设施设置。同时,加强护栏连接过渡,优化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对公交校车通行、急弯陡坡、临水高路堤、不可穿越障碍物、事故多发易发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7.优化公交校车停靠站点设置。按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普通国省道视距保障和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安全保障两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2021〕135号)有关要求,优化公交校车停靠站点设置位置,合理确定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形式,对设置在一级、二级公路上的公交校车停靠站点,逐步改造为港湾式。同时,完善公交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志、停靠站点标线、人行横道指示标志等设施。(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8.完善公路限高标志。按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核查完善苏州市公路限高标志限制值的通知》(苏交〔2021〕220号)有关要求,完善公路下穿桥涵(含管线)路段限高门架、限高限宽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当上跨桥涵构造物(如桥墩)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位于路侧计算净区宽度之内时,应完善警告标志、桥墩防护设施、过渡段标线、立面标记等交通安全设施;当下穿路段公路断面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完善车道数减少等指示和警告标志,过渡段标线应满足最小长度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9.加大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全方面开展农村地区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定期分析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发生形态,根据农村地区务工、农忙、乡村旅游等时间规律特点,严查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公安部门负责)
10.加强通行安全管控。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流量、交通事故发生形态、沿线企业村庄分布形态等真实的情况,开展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分车型的速度管控与执法管理。有序推动马路集市清除或移址,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在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措施,增设或完善货车靠右通行相关标志标线、电子抓拍设备等设施。(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11.严格施工路段安全监管。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当地政府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针对公路“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作业标志、警示标识、防撞设施等,改善施工路段照明条件,按规定发布施工作业公告,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和沿线群众的出行提示和宣传引导(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12.壮大日常管理队伍。全方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深化农村地区“一站一员”“护路员”“网格员”等管理队伍融合,建立“一员多职、融合发展”的队伍管理机制,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兼)职履行交通协管职能,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力量。(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13.提优科技设施。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县乡道路与国省道平交路口,设置红绿灯、闪光警示灯、智能化支路哨兵装置、行人过街关爱系统、非机动车安全警示一体机等科技设备,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路口,补偿进入交叉口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视距,警示非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2022年底前,完成8处“行人关爱系统”的设置。结合“星亮工程”,在农村公路灯控路口及重点路段补盲完善雷达、电子警察、监控、诱导屏及辅助信号灯等科技设备,通过对各类交通事件感知,实现对国省道干线重点路口、路段交通事件、交通状况的智能化分析,提升农村公路整体交通运行质态。2022年底前,完成109个路口电子警察及监控安装及18处诱导屏安装。(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14.抓实常态化交通安全劝导。组织劝导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及时有效地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定期分析事故高发路段、时段、区域、车型、人群和违法形态,将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出行知识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途径广泛传播,提升群众知危险、会避险能力。2022年起,每年需结合本地农村典型案例,制作一则时长不少于10分钟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15.组织并且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行政村、中小学开展巡回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推动各区镇、街道政府所在地或群众文化广场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坚持开展农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2023年,实现建设一个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公安部门、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1.市级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张家港市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县道)的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协助推进国省道和指导做好农村公路(乡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2.市级工作专班联合属地政府力量,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苏州市级挂牌整改的隐患路段。同时举一反三,快速推进19个重点路口和300处细节隐患整改、大型车辆右转必停及临水路段安全提升工作。
3.市政府制定出台市级层面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文件,建立健全市级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协调议事机构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和督促各项行动的开展。
1.按照“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显而易见地下降”的行动目标,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进一步对照行动指导原则和执行标准,排查梳理地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有待完善或逐步提升的设施或机制,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力争短期内实现“一降一升”的行动目标。
2.根据前期普通公路交通事故的数据分析结果,重点推进境内普通国省道货车靠右改造、国省道中分带护栏一期工程及重点道路段监控完善的雪亮工程、公交站台优化提升、农村公路科技设施提升,力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1.认真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单位明确职责,积极履职,从“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防”等各方面,加大各类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更大力度推进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落实落细,确保实现“两升一降”的工作目标。
2.推动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生根落地、抓常抓实。职责部门和属地政府强化隐患排查和任务会商的长效机制,研判事故多发路段,细化每年任务清单,坚持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整体,实现隐患动态消除、安全稳步提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级工作专班要细化研究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提升任务清单,通过明确每年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对需要增设或改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将相关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安排。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系统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运用系统方法,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全方面提高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积极稳妥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遵从一致性原则,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标新立异的创新。推动农村地区自然村、农业生产场区通硬化路,落实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安全共管共治机制,建立公路交通数据共享、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事故多发路段联合排查整治以及公路交通安全明显问题联合会商处置的四项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公路危旧桥隧按要求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加强改造施工期间交通安全通行保障。完善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和协作机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快速联动,实现“一点布控、全线响应、联动打击”。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定期公布公路交通安全情况,对不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四同时”制度,以及违法涉路施工活动、违法超限超载、交通安全突出隐患等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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